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知
一、认定程序
1.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
3.准备并提交认定材料
4.认定机构组织认定
5.公示及颁发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 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
1.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不低于6%
2.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不低于4%
3.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三、认定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详见《工作指引》附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电子版,可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下载。
该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5个表格:
1.企业基本信息表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3.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
4.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
5.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书 (复印件)
企业的注册时间以营业执照副本为。 《认定办法》规定,注册时间一年以上的企业才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否则不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税务登记证书的登记号关系到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三)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四)专项审计报告
企业需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
中介机构应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主要用于评价企业的成长性,必须通过审计。已经通过年审的企业,可直接提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需再选择新的中介机构重新进行审计。
(六)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这五方面的材料,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依据。
企业上报的认定材料必须客观、准确、真实,如发现存在虚假行为,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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